奏蔭 2022-01-05 基本解釋亦作“ 奏廕 ”。 宋 代父祖為高官,可以上奏請求授予兒孫官職,稱為“奏蔭”。 宋 袁文 《甕牖閑評》卷三:“《三文正公遺事》云:‘公自踐兩禁,歲有奏蔭。’則知此事亦是逐歲有也。” 明 丘濬 《大學衍義補·正百官·公銓選之法》:“ 宋 制,凡入試有貢舉、奏廕、攝署、流外、從軍五等。” 清 梁章鉅 《稱謂錄·蔭生》:“ 洪皓 《鄱陽集》:‘ 金 國以進士為上,奏蔭次之,軍功與他出身最下。’” 詞條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尤其在法律、醫學等領域),建議您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