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誰帶孩子更合適?為什么?
是無法完全適應新的家庭型態。換句話說,相對于女孩,父母離婚對男孩的沖擊似乎較為強烈而持久,甚至在離婚前,男孩對于父母的感情困擾就顯示了較高的不安。但是,這樣的研究結果反映的可能是美國離婚家庭的小孩,被迫與父親分離,男孩驟失認同對象的影響。也就是說,換成我國的情形時,因為一般均是與母親分離,則調查結果很可能是,父母離婚對女孩的影響比男孩深刻。此外,這兩項研究均以情緒困擾及問題行為為適應指標,忽略了女性纖細的內心感受。我們若是對照離婚家庭的女孩,比雙親家庭的女孩有更多婚前性行為,以及對自己的異性關系有更多的不安全感的事實來看,離婚對男孩與女孩的影響顯然是不盡相同,無法用相同、單一指標來認定。男孩也許更需要認同的對象,女孩也許更需要親密關系的引導。值得我們加以注意的事實是,有多項實證研究顯示,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他們與同性父母親在一起的適應狀況都比與異性父母親一起的狀況要好。 就年齡而言,越小的孩子越難克服父母離婚所造成的心理沖擊。幼兒容易對父母的離異產生罪惡感,因此,不管孩子是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離婚的雙親都應該對幼小的兒童付出更多的心力,避免他們對人、對自己失去信心。實證研究也有一項饒富意義的啟示:如果有同樣來自離婚家庭的小孩,互吐心事,彼此慰藉,他們通常較能正面而積極地因應新的處境。換句話說,同情的了解可能是孩子最需要的心理支持。 然而,即使離婚對子女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卻也不可能得到支持傳統觀點的結論:為了孩子,應該忍耐不美滿的婚姻。因為對小孩的發展造成傷害的,其實是離婚后大人的情緒與對小孩的忽視,因此,一個長期處于冷戰或爭吵狀態的家庭,即使不離婚,同樣使子女長期處于不安與痛苦,比起健康、快樂的單親家庭,毋寧是較差的環境。事實上,兒童在父母離婚后所顯現的困擾行為,常常是在父母婚姻發生問題的時候即已顯現,離婚并不是直接因素。 我們如果能真心誠意地為無辜的兒童著想,便應該更從發展的角度考慮對小孩的安排,而這樣的考慮需要更多有心人投注心力,長期從事細致的、腳踏實地的研究,以便為那些顧慮子女,而仍在婚姻泥沼中掙扎的父母提供明智的考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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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跟誰更合適,要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文化程度、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長等。最好呢還是不要離婚,孩子如果還小,真的是鬼改變一生的。
我找到一些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你可以參考一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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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孩子誰有能力撫養的更好,要照顧好一個孩子是不容易的事,我也剛離婚沒多久,要給孩子洗衣,到點了要做飯,孩子愛吃什么,孩子吃什么對身體好,要是孩子有病了,你就要付出更多的精神頭了,白天 晚上都要看好孩子,被子蓋沒蓋好什么的。這是孩子不懂怎么去照顧自己的,大人就要都想到做到。
2.孩子已經懂事會照顧自己了,那孩子就會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要看孩子是怎么想的,我想每個孩子都不想讓這個家散了。所以孩子的選著也是迷茫的,也有別的原因孩子恨自己的父母,因為父母沒有做到父母的責任,這時孩子就想早日讓自己出苦海和自己的母親或是父親過。
其實離婚我們都知道最難受的不是大人而是孩子,我也不想多說什么我也是剛從這個陰影里走出來的,說真的不容易呀。
我想大家都要換個角度去思考一個問題,如果孩子成家了,而你們卻老了,孩子都有了孩子了,那她們會不會學你們這樣 也是要離婚呢。那時候老人們怎么想。
就算不學你們,他們的心也烙下個印,很可能往后會害怕婚姻。這個后果可輕可重,什么事都有解決的辦法。別讓孩子恨父母一輩子好嗎?到那個時候孩子孫子都不認你你就真的什么都沒有了。
雖然在找個人在生一個你能保證不再不離婚嗎?你能保證自己的兒女要和自己的兒女結婚嗎?雖然幾率很小也是有可能的。自己種的果實還是要自己去吃,善果 惡果一念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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