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某機電設備安裝公司經招標投標,獲得某廠生產線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并與業主簽訂了施工
2021-05-02
背景資料
某機電設備安裝公司經招標投標,獲得某廠生產線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并與業主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規定工程范圍、工期、質量標準、安全環境要求。其中質量標準和要求按部頒標準執行,主要材料如鋼材、電纜、φ50以上的管道閥門等由業主提供,安裝現場的協調由安裝公司負責等。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由于安裝公司任務飽和,人員機具調動不開,僅派十多名現場管理人員組成項目管理班子,把工程分車間分包給四個均有一定經驗的施工隊伍,且都有營業執照。其中主體部分分包給從本單位辭職的一名項目經理帶著當年屬于本單位的幾名技術骨干組成的一個施工隊伍。
事件2:施工現場因道路、場地問題經常發生停工窩工,分包單位找安裝公司解決,安裝公司回復自行協商解決。
事件3:廠區主電纜未按時到場,拖延工期5天,分包單位找安裝公司索賠窩工費用和要求工期順延,安裝公司認為不是自己造成的,讓分包單位直接找業主協商。
事件4:分包單位為搶工期,將業主送至現場的電纜和管道閥門未經檢查便施工。
問題
1.事件1中的分包存在哪些問題?
2.事件2的施工現場道路和場地問題應該由誰負責解決?為什么?
3.事件3中分包單位要求索賠窩工費和工期順延是否合理?應怎樣解決?
4.事件4中分包單位對業主提供材料未經檢查就用于施工的做法是否得當?材料進場驗收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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