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方源公司與A公司經協商,方源公司以其擁有的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一棟辦
2008年2月5日,方源公司與A公司經協商,方源公司以其擁有的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一棟辦公樓與A公司交換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100萬股(A公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方源公司換人后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并按成本法核算。
方源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在交換日,該辦公樓的賬面余額為5 600萬元(其中成本為4 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1 6013萬元),在交換日的公允價值和計稅價格均為6 000萬元,營業稅稅率為5%;A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資賬面余額為5 000萬元(其中成本為3 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2 000萬元),在交換日的公允價值為5 500萬元,A公司支付了500萬元給方源公司。
A公司換入的辦公樓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方源公司轉讓該辦公樓的營業稅尚未支付,假定除營業稅外,該項交易過程中不涉及其他相關稅費,假設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甲公司于2008年4月5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5元,方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收到現金股利。
要求:(1)判斷方源公司與A公司的上述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2)根據上述業務編制方源公司和A公司的有關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1)判斷方源公司與A公司的上述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該項資產交換涉及收付貨幣性資產,即補價500萬元。方源公司:收到的補價500萬元÷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6 000萬元×100%=B.33%<25%,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A公司:支付的補價500萬元÷(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5 500萬元+支付的補價500萬元)×100%=B.33%<25%,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編制方源公司和A公司的會計分錄①方源公司:換入的股票投資成本=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補價=6 000-500=5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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