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舉報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實: (1)甲公司的主要發起人乙企業以經
某人舉報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實:
(1)甲公司的主要發起人乙企業 以經營性資產投入甲公司,并認購相應的發起人股份。在甲公司成立后,乙企業將已經作為出資應當交付給甲公司的部分機器設備折合2000萬元作為自己的資產使用已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給甲公司。
(2)甲公司所屬子公司偽造進出口憑證,虛報進出口經營業績,累計虛增經營額84640萬元,占公司營業額的90%虛增利潤15600萬元,占公司利潤總額的85%嚴重損害了股東和其他人的利益。該行為的直接責任人為A某和B某(A某為會計人員,B某為非會計人員;二者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為甲公司出具年度審計報告的丙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C某和D某嚴重不負責任,未進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也未認真審核相關會計憑證的真偽,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盡管屬于過失,但贊成了嚴重的后果。
(3)甲公司選任的兩名獨立董事不符合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甲公司董事會提名E某和G某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而E某直接持有甲公司流通股股票10萬股,G某為具有4年從事會計專業研究和實務工作經歷的專家。上述獨立董事提案由出席2001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10800萬股(占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8000萬股的60%的全數同意通過。
要求:如果舉報反映的情況屬實,回答以下問題:
(1)根據上述要點(1)提示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的規定,乙企業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的違法行為?乙企業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根據上述要點(2)提示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A某和B某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C某和D某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3)根據上述要點(3)提示內容,E某和G某是否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并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1)乙企業的行為屬于虛假出資的違法行為。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應責令乙企業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虛假出資金額2%上10%以下的罰金。單獨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A某與B某的行為,依據《會計法》的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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