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在我國經濟特區的某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1999年9月設立并開始生產經營,經營期限12年,該企業適
設在我國經濟特區的某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1999年9月設立并開始生產經營,經營期限12年,該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15%,地方所得稅稅率3%。1999年~2004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見下表:(單位:萬元)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所得額
15
30
60
130
120
80
2005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購進國產現金機械設備并投入使用,支付設備價款12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20.4萬元、運輸費6萬元、安裝費3萬元。
(2)全年外購原材料共計金額900萬元,取得稅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153萬元并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支付購進原材料的運輸費用共計30萬元。
(3)全年銷售產品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收入2800萬元,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351萬元。取得技術性服務收入110萬元,取得安裝、修繕收入45萬元。
(4)全年應扣除的產品銷售成本20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30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620萬元(其中含交際應酬費25萬元)。
(說明:該企業1999年經營時間不足6個月,選擇2000年為獲利年度;地方所得稅不享受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材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1999~2004年共計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1999~2004年共計應繳納的地方所得稅。
(3)2005年度共計應繳納的增值稅。
(4)2005年度共計應繳納的營業稅。
(5)2005年度所得稅前準許扣除的成本和期間費用。
(6)購買的國產設備應抵免的所得稅額。
(7)2005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
正確答案:(1)1999-2004年共計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5×15%+(130+120+80)×15%×50%=27(萬元) 外商投資企業下半年度開業,選擇下一年為獲利年度的,開業當年按正常稅率計算。該企業2000-2001年免稅,2002-2004年減半征收,2005年正常征收。 (2)1999-2004年共計應繳納的地方所得稅=(15+30+60+130+120+80)×3%=13.05(萬元) 提示:題目中注明地方所得稅不享受優惠政策,因此每年的稅率都是3%。 (3)2005年度銷項稅額=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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