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的聘請,承辦甲公司2001年的審計業務。
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的聘請,承辦甲公司2001年的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指派注冊會計師A、B進駐甲公司后,了解到甲公司以下信息資料:
(1)2001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托管協議。該協議約定:甲公司托管乙公司所屬元器件廠,托管期限從簽訂協議之日起至2003年4月1日止,甲公司每年按照元器件廠凈利潤的40%收取托管費。截至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從托管乙公司所屬元器件廠中獲得利潤人民幣400萬元,占甲公司2001年度利潤總額的11%。
(2)2001年7月,甲公司通過兼并方式以人民幣2000萬元收購了一家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丙企業”)。根據有關協議,甲公司在取得擔保的前提下分期付款,付款期限為5年,在兼并程序終結日支付價款800萬元。
(3)甲公司與丁公司發生經濟糾紛,丁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對甲公司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10日作出甲公司敗訴的判決,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至2001年12月31日前尚未審結此案。此項訴訟的一審情況,甲公司已經作為重大事件予以披露。
(4)2001年8月1日,甲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發生變動。
(5)2001年,甲公司與其關聯方戊公司累計交易總額達3500萬元。
(6)2001年9月10日,持有甲公司36%的發起人股東A國有企業以其所持股份(國有股)作質押,向某建設銀行貸款2000萬元。
要求:
(1)根據上述要點(1)所述內容,甲公司在2001年年報中應否披露托管事項?并說明理由。
(2)根據上述要點(2)所述內容,甲公司在2001年年報中應當如何披露其收購丙企業之事項?
(3)根據上述要點(2)所述內容,甲公司與丙企業的收購協議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上述要點(3)所述內容,應否在2001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并說明理由。
(5)上述要點(5)所述內容,應否在2001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并說明理由。
(6)上述要點(6)所述內容,應否在2001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并說明理由。根據有關規定,A企業在向建設銀行進行質押貸款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質押合同從何時生效?
正確答案:(1)應當披露托管事項。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若發生托管、承包、租賃其他公司資產的事項,且該事項為上市公司帶來的利潤達到上市公司當年利潤總額的10%以上時,上市公司應當詳細披露有關合同的主要內容。在本題中,甲公司因托管乙公司所屬元器件廠產生的利潤占其2001年度利潤的11%,因此甲公司在年度報告的“重要事項”中應當披露托管事項。 (2)甲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的“重要事項”中披露收購丙企業的簡要情況、進程,說明收購事項對上市公司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影響。 (3)甲公司與丙企業的收購協議不符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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