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前押密卷(1)第2大題第7小題如何解答?
2021-04-25
【題目描述】
在事務所侵權賠償案件中,人民法院應列為共同被告的民事主體包括( )。
A.利害關系人拒不起訴的被審計單位
B.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實、抽逃出資,且事后未補足的被審計單位出資人
C.利害關系人提起訴訟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所屬會計師事務所
D.提供包含虛假信息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
【我提交的答案】: ABCD【參考答案與解析】:
正確答案:AC答案分析:
利害關系人提出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實、抽逃出資,且事后未補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出資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AC是恰當的。
為什么不選D
正確答案:這個題目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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