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0 日受理甲企業法人破產案件,12月
2021-04-25
第 30 題 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0 日受理甲企業法人破產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在破產企業清算時,下列選項中,相關當事人不能依法主張抵銷的是( )。
A.甲企業的債務人乙,在2010年9月30日時取得了對甲的債權
B.甲企業的債權人丙,在明知甲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的情況下,于2009年10月10日對甲企業負擔債務
C.甲企業的債務人丁,于2009年9月1日取得了對甲企業的債權
D.甲企業的債權人戊,于2009年9月5日取得了對甲企業的債務
正確答案:AB本題考核破產抵銷權的規定。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因此選項A所敘述的情況是不得抵銷的;債權人在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情況下,不得抵銷。因此選項B是不得抵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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