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欠乙企業一筆300萬元的到期貨款,甲企業一直未予
2021-04-25
第 21 題 甲企業欠乙企業一筆300萬元的到期貨款,甲企業一直未予以清償,乙企業發現丙公司欠甲企業一筆450萬元的到期債權,甲企業一直怠于行使該權利,丙公司也未清償,在訴訟時效期限內,乙企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代位行使甲企業對丙公司的權利。下列有關該情形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由于乙企業轉而向丙公司行使權利,因此甲企業對乙企業的訴訟時效繼續計算,不受此影響
B.乙企業可以自行向丙公司要求清償,不必通過人民法院行使
C.乙企業對甲企業債權的訴訟時效和甲企業對丙公司債權的訴訟時效均發生中斷
D.甲公司對丙公司債權的訴訟時效發生中止
正確答案:C本題考核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乙企業)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乙企業對甲企業)的債權和債務人(甲企業對丙公司)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另外,根據合同法律制度規定,行使代位權應通過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自行行使,因此選項B的表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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