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研究所與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購買一臺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產設
甲研究所與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購買一臺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產設備,總價款300萬元;乙公司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研究所支付100萬元預付款;甲研究所應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設備(乙公司自行提貨);乙公司驗收設備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萬元。為了擔保乙公司履行付款義務,丙公司在買賣合同的最后一頁承諾:“本公司同意為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簽字蓋章。乙公司依約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萬元預付款。
甲研究所按時生產出了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設備,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貨。乙公司未按時提貨,卻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產品結構調整,已不需要該設備,特提出解約買賣合同。甲研究所與乙公司協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將買賣合同約定交付的設備提存?并說明理由。
(2)甲研究所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賠償損失?并說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約定的設備?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還100萬元預付款?分別說明理由。
(4)因丙公司的承諾而發生的保證關系的當事人是誰?
(5)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參考 (1)甲研究所可以將設備提存。根據規定,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本題中,乙公司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設備,則債務人就可以將設備提存。 (2)甲研究所有權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賠償損失。根據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甲研究所有權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額并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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