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企業于2001年4月1日訂立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甲企業于2001
2021-04-25
甲、乙企業于2001年4月1日訂立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甲企業于2001年4月10日交付貨物,乙企業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為4年。2002年4月10日,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第一期貨款2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甲企業可以要求乙企業一并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貨款100萬元
B.甲企業可以解除合同
C.如解除合同,雙方應互相返還財產
D.如解除合同,甲企業可以要求乙企業支付貨物的使用費
正確答案:ABCD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并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相返還財產,出賣人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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