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車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12月有關生產經營業務如下: (1)以交款提貨方式銷售A
某汽車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12月有關生產經營業務如下:
(1)以交款提貨方式銷售A型小汽車30輛給汽車銷售公司,每輛不含稅售價15萬元,開具稅控專用發票注明應收價款450萬元,當月實際收回價款430萬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銷售B型小汽車50輛給特約經銷商,每輛不含稅單價12萬元,向特約經銷商開具了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600萬元、增值稅102萬元,由于特約經銷商當月支付了全部貨款,汽車制造企業給予特約經銷商原售價2%的銷售折扣。
(3)將新研制生產的C型小汽車5輛銷售給本企業的中層干部,每輛按成本價10萬元出售,共計取得收入50萬元,C型小汽車尚無市場銷售價格。
(4)銷售已使用半年的進口小汽車3輛,開具普通發票取得收入65.52萬元,3輛進口小汽車固定自產的原值為62萬元,銷售時賬面余值為58萬元。
(5)購進機械設備取得稅控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該設備當月投入使用。
(6)當月購進原材料取得稅控專用發票注明金額600萬元、進項稅額102萬元,并經國稅務機關認證,支付購進原材料的運輸費用20萬元、保險費用5萬元、裝卸費用3萬元。
(7)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汽車零部件,取得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萬元、進項稅額1.2萬元,支付運輸費用2萬元并取得普通發票。
(8)當月發生意外事故損失庫存原材料金額35萬元(其中含運輸費用2.79萬元),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賬戶損失為35萬元。
2005年12月該企業自行計算、申報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如下:
①申報繳納的增值稅=[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萬元)
②申報繳納的消費稅=[430+600×(1-2%)+50]×8%=85.44(萬元)
(說明:該企業生產的小汽車均適用8%的消費稅稅率,C型小汽車成本利潤率8%)
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或回答問題,計算事項需計算出合計數:
(1)根據企業自行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情況,按資料順序逐項指出企業的做法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2)2005年12月該企業應補繳的增值稅。
(3)2005年12月該企業應補繳的消費稅。
(4)假定企業少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屬于故意行為,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應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1、 (1)①交款提貨方式銷售的汽車30輛,由于已經全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按照450萬確認為銷售收入,企業按照430萬為銷售收入計算有誤,因此計算的增值稅、消費稅有誤。 ②銷售給特約經銷商的汽車50輛,銷售折扣不能沖減銷售額,以全部銷售額作為銷售收入,因此計算的增值稅、消費稅有誤。 ③銷售給本企業職工的汽車,按照成本價格計算稅金,價格屬于是明顯偏低,應該核定計稅依據,由于沒有同類銷售價格,應該采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的,企業按照成本價格50萬計算收入有誤,所以計算出的增值稅、消費稅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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