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注冊會計師中,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有( )。
2021-04-25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注冊會計師中,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有( )。
A.注冊會計師甲曾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獨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2年前卸任
B.注冊會計師乙的父親是債務人公司的控股股東
C.注冊會計師丙因個人原因負債數額巨大,但與債務人公司無關
D.注冊會計師丁最近3年來一直為債務人公司作外地人部審計工作,熟悉該企業情況
正確答案:ABD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屬于個人管理人中的利害關系人,應予以回避,選項A未超過3年,因此不得擔任;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屬于個人管理人中的利害關系人,應予以回避,選項B屬于這種情況,應予以回避;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應該予以回避,選項C中丙雖然涉及債務關系,但并不是債務人公司的,因此可以擔任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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