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7年至20×8年發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7年至20×8年發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7年7月30日,甲公司就應收A公司賬款6 000萬元與A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以其擁有的一棟在建寫字樓及一項長期股權投資償付該項債務;A公司在建寫字樓和長期股權投資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后,雙方債權債務結清。 20×7年8月10日,A公司將在建寫字樓和長期股權投資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同日,甲公司該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為800萬元;A公司該在建寫字樓的賬面余額為1 8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2 200萬元;A公司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2 600萬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200萬元,公允價值為2 300萬元。 甲公司將取得的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取得在建寫字樓后,委托某建造承包商繼續建造。至20×8年1月1日累計新發生工程支出800萬元。20×8年1月1日,該寫字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辦理完畢資產結轉手續。 對于該寫字樓,甲公司與B公司于20×7年11月11日簽訂租賃合同,將該寫字樓整體出租給B公司。合同規定:租賃期自20×8年1月1日開始,租期為5年;年租金為240萬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預計該寫字樓的使用年限為3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240萬元。同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3 200萬元。
(3)20×8年12月20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長期股權投資轉讓合同。根據轉讓合同,甲公司將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轉讓給C公司,并向C公司支付補價200萬元,取得C公司一項土地使用權。 12月3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向C公司支付200萬元補價;雙方辦理完畢相關資產的產權轉讓手續。同日,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2 300萬元,公允價值為2 000萬元;C公司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2 200萬元。甲公司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4)其他資料如下: ①假定甲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②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要求:
(1)計算甲公司與A公司債務重組過程中應確認的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計算A公司與甲公司債務重組過程中應確認的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計算甲公司寫字樓在20×8年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4)編制甲公司20×8年收取寫字樓租金的相關會計分錄。
(5)計算甲公司轉讓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的投資收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1)甲公司債務重組應當確認的損益=6000-800-2200-2300=700(萬元) 借:在建工程 2200 長期股權投資 2300 壞賬準備 800 營業外支出 700 貸:應收賬款 6000 (2)A公司債務重組收益=6000-1800-(2600-200-100)=1900(萬元) 借:應付賬款 600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200 投資收益 100 貸:在建工程 1800 長期股權投資 2600 營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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