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從事大型設備及配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從事大型設備及配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除特別注明外,銷售價格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甲公司聘請丁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甲公司財務報告在報告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對外公布。 (1)甲公司20×7年1至11月利潤表如下(單位:萬元): 項 目 1至11月份累計數 一、營業收入 125 000 減:營業成本 95 0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450 銷售費用 6 800 管理費用 10 600 財務費用 1 500 資產減值損失 800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O 投資收益 O 二、營業利潤 9 850 加;營業外收入 100 減:營業外支出 O 三、利潤總額 9 950 (2)甲公司20×7年12月與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①12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Y公司銷售A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5 000萬元,合同約定發出A產品當日收取價款2 100萬元(該價款包括分期收款銷售應收的全部增值稅),余款分3次于每年12月1日等額收取,第一次收款時間為20 X 8年12月1日。甲公司A產品的成本為4 000萬元。產品已于同日發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的2 100萬元價款已存入銀行。該產品在現銷方式下的公允價值為4 591.25萬元。 甲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年實際利率為6%。 ②12月1日,甲公司與M公司簽訂合同,向M公司銷售B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2 000萬元。同時雙方又約定,甲公司應于20×8年4月1日以2 100萬元將所售B產品購回。甲公司B產品的成本為1 550萬元。同日,甲公司發出B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M公司支付的款項。 甲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與該交易相關的利息費用。 ③12月5日,甲公司向x公司銷售一批E產品,銷售價格為1 000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及早收回貨款,雙方合同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E產品的成本為750萬元。 12月1 8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貨款。 ④12月10日,甲公司與w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W公司銷售C產品一臺,并負責安裝調試,合同約定總價(包括安裝調試)為800萬元(含增值稅);安裝調試工作為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約定W 公司在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甲公司C產品的成本為600萬元。 12月25日,甲公司將C產品運抵W公司(甲公司20 X 8年1月1日開始安裝調試工作;20×8年1月25目C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并經W公司驗收合格。甲公司20×8年1月25日收到C公司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 ⑤12月20日,甲公司與S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接受S公司委托為其提供大型設備安裝調試服務,合同價格為80萬元。 至12月31日止,甲公司為該安裝調試合同共發生勞務成本10萬元(均為職工薪酬)。由于系初次接受委托為其他單位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服務,甲公司無法可靠確定勞務的完工程度,但估計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能夠收回。 ⑥12月28日,甲公司與K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K公司銷售D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500萬元;甲公司承諾K公司在兩個月內對D產品的質量和性能不滿意,可以無條件退貨。 12月3 1日,甲公司發出D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K公司支付的貨款。由于D產品系剛試制成功的新產品,甲公司無法合理估計其退貨的可能性。甲公司D產品的成本為350萬元。 (3)12月5日至20日,丁會計師事務所對甲公司20×7年1至11月的財務報表進行預審。12月25日,丁會計師事務所要求甲公司對其發現的下列問題進行更正: ①經董事會批準,自20×7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將信息系統設備的折舊年限由10年變更為5年。該信息系統設備用于行政管理,于20×5年12月投入使用,原價為6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至20×6年I2月31日未計提減值準備。 甲公司1至11月份對該信息系統設備仍按10年計提折舊,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55 貸:累計折舊 55 ②20×7年2月1日,甲公司以1 800萬元的價格購入一項管理用無形資產,價款以銀行存款支付。該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為15年,甲公司預計其在未來10年內會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甲公司計劃在使用5年后出售該無形資產,G公司承諾5年后按1 26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無形資產。 甲公司對該無形資產購入以及該無形資產2至11月累計攤銷,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1 800 貸:銀行存款 1 800 借:管理費用 150 貸:累計攤銷 150 ③20×7年6月25日,甲公司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F產品一批,該批產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成本為350萬元。舊F產品的收購價格為100萬元。新產品已交付,舊產品作為原材料已入庫(假定不考慮收回舊產品相關的稅費)。甲公司已將差價款485萬元存入銀行。 甲公司為此進行了會計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 貸:庫存商品 350 借:原材料 1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 ④20×7年11月1日,甲公司決定自20×8年1月1日起終止與1公司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該廠房租賃合同于20×4年12月31日簽訂。合同規定:甲公司從1公司租用一棟廠房,租賃期限為4年,自20×5年1月1日起至20×8年12月3 1日止;每年租金為120萬元,租金按季在季度開始日支付;在租賃期間甲公司不能將廠房轉租給其他單位使用;甲公司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50萬元違約金。 甲公司對解除該租賃合同的事項未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4)20×8年1至3月發生的涉及20×7年度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①20×8年1月1 5日,X公司就20×7年12月購入的E產品(見資料(2)③)存在的質量問題,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貨。經甲公司檢驗,該產品確有質量問,同意X公司全部退貨。 20×8年1月1 8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退回的E產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稅務部門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支付退貨款1 160萬元。 X公司退回的E產品經修理后可以出售,預計其銷售價格高于其賬面成本。 ②20×8年2月28日,甲公司于20×7年12月31日銷售給K公司的D產品(見資料(2)⑥)無條件退貨期限屆滿。K公司對D產品的質量和性能表示滿意。 ③20×8年3月12日,法院對N公司起訴甲公司合同違約一案作出判決,要求甲公司賠償N公司180萬元。甲公司不服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甲公司的律師認為,二審法院很可能維持一審判決。 該訴訟為甲公司因合同違約于20×7年12月5日被N公司起訴至法院的訴訟事項。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經咨詢律師后,甲公司認為該訴訟很可能敗訴,20×7年12月31日確認預計負債120萬元。 (5)除上述事項外,甲公司12月份發生營業稅金及附加50萬元,銷售費用800萬元,管理費用1 000萬元,財務費用120萬元,資產減值損失5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收益30萬元,投資收益60萬元,營業外收入70萬元,營業外支出150萬元。 (6)其他資料如下: ①甲公司上述交易涉及結轉成本的,按每筆交易結轉成本。 ②資料(3)①中提及的信息系統設備12月份的折舊已正確計提,資料(3)②中提及的無形資產12月份的攤銷已正確處理。資料(3)④中提及的計劃終止租賃合同事項在12月份未進行會計處理。 ③本題中不考慮除增值稅外的其他相關稅費。 ④涉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 要求: (1)根據資料(2),編制甲公司20×7年12月份相關會計分錄。 (2)根據資料(3),在12月31日結賬前對注冊會計師發現的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3)指出資料(4)中哪些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不要求編制提取盈余公積和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 (4)填列甲公司20×7年度利潤表相關項目金額(請將答題結果填入答題卷第14頁給定的“甲公司利潤表(部分項目)”中)。
正確答案:(1)①12月1日 借:銀行存款2100 長期應收款3750 貸:主營業務收入4591.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 未實現融資收益408.75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 貸:庫存商品4000 12月31日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16.71 貸:財務費用16.71[(3750-408.75)×6%/12] ②借:銀行存款2340 貸:其他應付款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 借:發出商品1550 貸:庫存商品15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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