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娛樂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專門經營歌廳舞廳、游戲游藝、保齡球臺球業務的
東方娛樂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專門經營歌廳舞廳、游戲游藝、保齡球臺球業務的娛樂企業。2003年2月,娛樂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納稅資料。資料顯示的財務收支及納稅情況如下:
(1)取得門票收入150萬元,點歌費收入50萬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萬元,煙酒飲料收入對萬元,會員卡費收入100萬元。
(2)成本支出220萬元。
(3)銷售稅金及附加 71.5萬元,其中營業稅 6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55萬元,教育費附加1.95萬元。
(4)發生期間費用108.5萬元,其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折舊2萬元,廣告費用30萬元,支付給本企業雇員業余時間聯系客戶的傭金30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支付利息40萬元(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為25萬元)。
(5)應納稅所得額為0.
要求:
(1)逐一找出娛樂城在稅款計算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正確計算應納的各種稅款及教育費附加。
(2)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的有關規定,指出娛樂城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正確答案:(1)存在問題及稅費計算: 部分收入因適用稅率不正確,致使營業稅計算有誤。 營業稅=(150+50+100+30+70)×20%=400×20%=80(萬元) ①因營業稅計算不正確,致使城建稅計算有誤。 城建稅=80×7%=5.6(萬元) ②因營業稅計算不正確,致使教育費附加計算有誤。 教育費附加=80×3%=2.4(萬元) 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因而不能在稅前扣除 ④廣告費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稅前列支標準。 不能在稅前列支的金額=30-400×2%=22(萬元) ⑤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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