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并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并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債權債務過程中,有如下事項:
(1) 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萬元貨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雙方簽訂一份還款協議,該協議約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償還所欠乙公司貨款及利息共計87萬元,并以甲公司所屬一間廠房作抵押。還款協議簽訂后,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乙公司在債權申報期內就上述債項申報了債權。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銀行借款120萬元,借款期限為l年。甲公司以所屬部分設備為丙公司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償還A銀行貸款本息。經甲公司、丙公司和A銀行協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設備被依法變現,所得價款全部用于償還A銀行,但尚有20萬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償。
(3)2006年7月,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一份廣告代理合同,該合同約定:丁公司代理發布甲公司產品廣告;期限2年;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20萬元。至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時,雙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購買一項專利,尚欠李某l9萬元專利轉讓費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創辦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購一批電子產品,尚欠甲公司貨款21萬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申請后,李某與戊公司協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l9萬元后,取得李某對甲公司的19萬元債權。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張以1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7.9萬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業破產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為20萬元。甲公司的全部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僅剩余價值1500萬元的廠房及土地使用權,但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給8銀行,用于擔保一筆2 000萬元的借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甲公司將廠房抵押給乙公司的行為予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2)A銀行能否將尚未得到清償的20萬元欠款向管理人申報普通債權,由甲公司繼續償還?并說明理由。
(3)如果管理人決定解除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廣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給丁公司造成實際損失5萬元,則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報的債權額應為多少?并說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l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的主張是否成 立?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共計37.9萬元應當如何受償?
正確答案:(1)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本題中,甲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對之前的沒有擔保的乙的貨款設定了擔保, 因此這是可以撤銷的。(2)A銀行不能將尚未得到清償的20萬元欠款向管理人申報普通債權。根據規定,如破產人僅作為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物權擔保,擔保債權人的債權雖然在破產程序中可以構成別除權,但因破產人不是主債務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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